发明名称 车辆限速安全辅助系统和车辆限速安全辅助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车辆限速安全辅助系统及其方法。本发明的车辆限速安全辅助系统具备:车速采集装置(100),用户设定装置(101)、信息接收装置(102)、超速警告装置(103),限速控制装置(104),限速控制装置(104)从车速采集装置(100)、用户设定装置(101)、信息接收装置(102)分别获得实时车速、用户限制车速、路面限制车速,并且将用户限制车速和路面限制车速中的低的一方作为超速限制阈值,当实时车速超过超速限制阈值时判定为超速,并且在判定为超速的情况下,控制超速警告装置进行动作以提醒驾驶员利用本发明的车辆限速安全辅助系统及其方法,能够在不影响驾驶员驾驶的情况下,迫使驾驶员主动减速。
申请公布号 CN10318303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7.03
申请号 CN201110456958.8 申请日期 2011.12.31
申请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胡朝峰;曹敬轩;张海涛;郝飞;张邵进;杨会
分类号 B60W50/14(2012.01)I;B60W50/16(2012.01)I;B60W40/10(2012.01)I 主分类号 B60W50/14(2012.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臧霁晨;王忠忠
主权项 一种车辆限速安全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车速采集装置(100),用于采集车辆行驶时的实时车速;用户设定装置(101),用于由驾驶员设置所希望的用户限制车速;信息接收装置(102),用于接收行驶路段的路面限制车速;超速警告装置(103),用于在超速的情况下警告驾驶员;以及限速控制装置(104),用于从上述车速采集装置(100)、用户设定装置(101)、信息接收装置(102)分别获得实时车速、用户限制车速、路面限制车速,并且将上述用户限制车速和上述路面限制车速中的低的一方作为超速限制阈值,当上述实时车速超过上述超速限制阈值时判定为超速,并且在判定为超速的情况下,控制上述超速警告装置(103)进行动作以提醒驾驶员。
地址 201203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