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荧光体及其发光装置 |
摘要 |
一种荧光体及使用该荧光体的发光装置。荧光体的通式为((LumA1-m)zCe1-z)3Q5O12,0<m<1,0<z<1。A包含铽(Tb)元素、镧(La)元素、钆(Gd)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Q包含铝(Al)元素、镓(Ga)元素、铟(In)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Lu为镏元素。O为氧元素。Ce为铈元素。2.42≤(m*z+1-z)*3≤2.60,0.4≤(1-m)*z*3≤0.58。 |
申请公布号 |
CN10313141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6.05 |
申请号 |
CN201210014821.1 |
申请日期 |
2012.01.18 |
申请人 |
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庄曜聪;温正雄;林志龙 |
分类号 |
C09K11/80(2006.01)I;H01L33/50(2010.01)I |
主分类号 |
C09K11/8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主权项 |
一种荧光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体的通式为((LumA1‑m)zCe1‑z)3Q5O12,其中0<m<1,0<z<1,A包含铽元素、镧元素、钆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Q包含铝元素、镓元素、铟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Lu为镏元素,O为氧元素,Ce为铈元素,2.42≤(m*z+1‑z)*3≤2.60,0.4≤(1‑m)*z*3≤0.58。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市仁德区三甲里三甲子5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