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显示装置。本发明的直视型显示装置包括:具有显示区域和形成于上述显示区域的外侧的边框区域(10F、20F)的至少1个显示面板(10)、在至少1个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一侧隔开规定的间隔配置的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40)。菲涅耳透镜板在与以下区域重叠的位置具有菲涅耳透镜区域,该区域包括显示面板的边框区域的一部分以及在边框区域的一部分沿着第一轴相互相邻的显示区域内的周边显示区域的一部分,使从周边显示区域的一部分射出的显示光的一部分,从菲涅耳透镜区域内的与边框区域的一部分重叠的区域或比该重叠的区域靠外侧的区域向观察者一侧射出。根据本发明,能够提供一种直视型显示装置,其以与现有技术相比简便且轻量的构造,使显示面板的边框区域或在铺瓦的情况下的接缝难以被看到。
申请公布号 CN10186881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6.05
申请号 CN200880117235.1 申请日期 2008.11.17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渡边寿史
分类号 G09F9/40(2006.01)I;G02B3/08(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2F1/1335(2006.01)I;G02F1/13357(2006.01)I;G09G3/20(2006.01)I;G09G3/34(2006.01)I;G09G3/36(2006.01)I 主分类号 G09F9/4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直视型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1个显示面板,其具有显示区域和形成于所述显示区域的外侧的边框区域;和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其在所述至少1个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一侧与所述至少1个显示面板隔开规定的间隔配置,所述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在与包括以下部分的区域重叠的位置具有菲涅耳透镜区域:所述至少1个显示面板的所述边框区域的一部分;和沿着第一轴与所述边框区域的所述一部分相互相邻的所述显示区域内的周边显示区域的一部分,所述第一轴与显示面的水平方向平行,使从所述周边显示区域的所述一部分射出的显示光的一部分,从所述菲涅耳透镜区域内的与所述边框区域的一部分重叠的区域或者比该区域靠外侧的区域向观察者一侧射出,所述至少1个显示面板包括以沿着所述第一轴相互相邻的方式配置的2个显示面板,所述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的所述菲涅耳透镜区域是包含所述2个显示面板的所述边框区域内的沿着所述第一轴相互相邻的部分的连续的区域,具有在所述2个显示面板的所述边框区域内的沿着所述第一轴相互相邻的所述部分配置的柱,所述柱呈细长的长方体状,通过所述柱维持所述2个显示面板与所述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之间的所述规定的间隔,所述菲涅耳透镜区域具有多个棱线,所述多个棱线形成在观察者一侧,设所述柱的沿所述第一轴的宽度为a,设所述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的厚度为d,所述2个显示面板的所述边框区域内的沿着所述第一轴相互相邻的部分的整体的宽度为X,从所述2个显示面板的显示介质层的观察者一侧表面到所述至少1个菲涅耳透镜板的观察者一侧表面的距离为Y时,a<d·X/Y的关系成立。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