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野营折叠桌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野营折叠桌,包括桌面以及铰连在该桌面下部的2个“X”形支腿,其中,该桌面包括铰链在一起的左桌面和右桌面,该“X”形支腿包括中部铰连在一起的支腿Ⅰ和支腿Ⅱ,且该桌面和该2个“X”形支腿之间均设有限位装置,所述支腿Ⅰ和支腿Ⅱ与该桌面之间的铰轴线均非平行于该左桌面和右桌面之间的铰轴线。优化后,支腿Ⅰ或支腿Ⅱ的上部设有“7”字形拐头,且该“7”字形拐头通过穿设于一固定于该桌面下部的“U”形件内的方式实现支腿Ⅰ或支腿Ⅱ与该桌面的铰连。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折叠后“X”形支腿能够完全隐藏于左桌面和右桌面形成的空间之内,从而便携性极佳。 |
申请公布号 |
CN202950200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5.29 |
申请号 |
CN201220660860.4 |
申请日期 |
2012.11.30 |
申请人 |
应永宁 |
发明人 |
应永宁 |
分类号 |
A47B3/00(2006.01)I;A47B3/083(2006.01)I;A47B3/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B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龚燮英 |
主权项 |
野营折叠桌,包括桌面(10)以及铰连在该桌面(10)下部的2个“X”形支腿(20),其中,该桌面(10)包括铰链在一起的左桌面(11)和右桌面(12),该“X”形支腿(20)包括中部铰连在一起的支腿Ⅰ(21)和支腿Ⅱ(22),且该桌面(10)和该2个“X”形支腿(20)之间均设有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Ⅰ(21)和支腿Ⅱ(22)与该桌面(10)之间的铰轴线均非平行于该左桌面(11)和右桌面(12)之间的铰轴线。 |
地址 |
321300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街道后城大街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