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民族弦乐器共鸣箱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乐器制作技术领域的乐器共鸣箱,特别是用于坠胡、板胡、曲胡、二胡等民族弦乐器的共鸣箱。它包括前音板,后音板和固定前音板和后音板的框架,其中:音柱连接前音板和后音板,前音板,后音板及框架的形状均为不等边形;所述的后音板上设置有对称的发音孔,发音孔的形状或者为月牙形,或者为月牙形加圆形;所述的前音板和后音板的材料或者为木板,或者为皮膜,或者为复合材料。本发明是通过改变共鸣箱的形状和后音板开发音孔等技术,使弦乐器的共鸣箱能够充分振动,从而达到声音圆润、噪音减小、音域扩展的效果;本发明具有取材方便,工艺简单,效果明显等优点;本发明适用范围广,可用于多种乐器共鸣箱制作,均有显著效果。 | ||
申请公布号 | CN102368383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5.15 |
申请号 | CN201110394620.4 | 申请日期 | 2011.12.02 |
申请人 | 黄林潜 | 发明人 | 黄林潜 |
分类号 | G10D3/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G10D3/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7 | 代理人 | 杨妙琴 |
主权项 | 一种民族弦乐器共鸣箱,它包括前音板(1),后音板(2)和固定前音板(1)和后音板(2)的框架(3),音柱(5)连接前音板(1)和后音板(2),其特征在于:前音板(1)和后音板(2)及框架(3)的形状均为不等边形,所述的后音板(2)上设置有对称的发音孔(4),发音孔(4)的形状或者为月牙形,或者为月牙形加圆形;所述的前音板(1)和后音板(2)的材料或者为木板,或者为皮膜,或者为复合材料。 | ||
地址 |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里路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