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
摘要 本创作系为一种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主要系改良用之手电筒若要与宝特瓶结合,均须透过一转接头来做为手电筒及宝特瓶的媒介;本创作之手电筒本体一端具有一发光单元,且该端成型一接合段,并于该接合段内周缘形成一内螺纹部,藉此,该手电筒本体以该接合段直接套设于该瓶口上,且该内螺纹部与该宝特瓶的外螺纹部相螺固,以简单的结构达到将手电筒直接与宝特瓶结合的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M453098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5.11
申请号 TW101223963 申请日期 2012.12.11
申请人 邵国山 台中市西屯区西墩北巷5之2号 发明人 邵国山
分类号 F21V33/00 主分类号 F21V3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天赐 台中市南屯区南屯路2段290号15楼之1
主权项
地址 台中市西屯区西墩北巷5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