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人造蓝狐毛绒纤维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人造毛绒纤维,特别是人造蓝狐毛绒纤维,包括聚酯纤维底料层,每平方厘米的聚酯纤维底料层上的纤维数量为900~1000根,其中包含350~375根长度为4~4.5厘米且直径为30~35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300~325根长度为4.5~5厘米且直径为45~50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150~175根长度为.5~5.5厘米且直径为50~55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和100~125根长度为5.5~6厘米且直径为55~60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其解决了目前市场上的一系列高档人造蓝狐毛绒纤维的手感均比较差的技术问题;其具有手感类似毛绒皮草,非常柔和等优点。 |
申请公布号 |
CN202913144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5.01 |
申请号 |
CN201220731925.X |
申请日期 |
2012.12.27 |
申请人 |
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岑奇初 |
分类号 |
D02G3/34(2006.01)I;D02G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D02G3/3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宁波市鄞州金源通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6 |
代理人 |
唐迅 |
主权项 |
一种人造蓝狐毛绒纤维,包括聚酯纤维底料层(1),其特征在于:在聚酯纤维底料层(1)上贯穿有纤维(2),每平方厘米的聚酯纤维底料层(1)上的纤维(2)数量为900~1000根,其中包含350~375根长度为4~4.5厘米且直径为30~35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2‑1),300~325根长度为4.5~5厘米且直径为45~50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2‑1),150~175根长度为5~5.5厘米且直径为50~55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2‑1)和100~125根长度为5.5~6厘米且直径为55~60微米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2‑1),上述各长度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2‑1)呈掺杂状。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三路518号(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