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杂草除草剂 |
摘要 |
一种杂草除草剂,按以下重量比原料配制而成,胺草醚9.5%,精喹禾灵2.5%,异恶草松23%,1,1’二甲基4,4’二氯二吡啶42%,甘磷40%。本发明可防除各种一年生杂草;对多年生杂草有强烈的杀伤作用,但其地下茎和根能萌出新枝;对已木质化的棕色茎和树干无影响。适用于防除果园、桑园、胶园及林带的杂草,也可用于防除非耕地、田埂、路边的杂草,对于玉米、甘蔗、大豆以及苗圃等宽行作物,可采取定向喷雾防除杂草。可作为机采收获作物脱叶剂使用后期辅助药剂。由于作物使用脱叶剂后在采收期接近时未达到理想的脱叶效果,可以作为快速杀死作物绿色组织,使其脱水变干,不影响机械采收后收获果实的短期堆放和运输。 |
申请公布号 |
CN10305360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4.24 |
申请号 |
CN201210525451.8 |
申请日期 |
2012.12.10 |
申请人 |
孟详贺 |
发明人 |
孟详贺 |
分类号 |
A01N57/20(2006.01)I;A01N43/60(2006.01)I;A01N43/80(2006.01)I;A01N43/40(2006.01)I;A01N43/653(2006.01)I;A01P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57/2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太原同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107 |
代理人 |
王金锁 |
主权项 |
一种杂草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按以下重量比原料配制而成,胺草醚9.5%,精喹禾灵2.5%,异恶草松23%,1,1’二甲基 4,4’二氯二吡啶42%,甘磷40%。 |
地址 |
037600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金城镇三里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