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对象的窗户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窗户(1),特别是建筑物窗户,其中,窗户包括位于窗户内部的光致发光材料(2)。光致发光材料(2)优选地是设置在百叶窗上的磷光材料,所述百叶窗位于窗户的两个透明平板(3,4)之间的密封空间(5)内部。光致发光材料可以由日光来充电,并且在晚上,光致发光材料可以发出光。因为光致发光材料位于窗户内部,光致发光材料被保护免受环境(特别地,湿度)的影响,由此增加光致发光材料的,以及因而窗户的寿命。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对象,特别地,一种包括该窗户的建筑物,由此给对象环境发光。
申请公布号 CN10303843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4.10
申请号 CN201180038221.2 申请日期 2011.07.25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C.C.S.尼科勒
分类号 E06B9/24(2006.01)I;E06B3/67(2006.01)I 主分类号 E06B9/2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刘鹏;汪扬
主权项 一种用于对象的窗户,其中,窗户(1)包括位于窗户(1)内部的光致发光材料(2)。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