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除草剂,由有效成份80~90份和辅助成份10~20份组成,所述有效成分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异丙隆30~50份、二氯喹啉酸8~10份、氰氟草酯20~30份,所述辅助成份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分散剂3~8份、洗净剂1~5份、安全剂8~15份。本发明利用水稻种子萌芽和杂草种子萌芽的时间差异特性,即水稻种子已经萌芽就有根系,能够吸收安全剂,因而不受除草剂有效成份的影响,而杂草种子萌芽时吸收除草剂,但由于此时杂草不具有根系,而无法吸收安全剂,故被除草剂的有效成份杀死,在除草剂中加入安全剂,可以保护水稻不被伤害,而杂草被有效根除。 |
申请公布号 |
CN10300482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4.03 |
申请号 |
CN201210572976.7 |
申请日期 |
2012.12.25 |
申请人 |
阳玉欣 |
发明人 |
阳玉欣 |
分类号 |
A01N47/30(2006.01)I;A01N43/42(2006.01)I;A01N39/04(2006.01)I;A01P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47/30(2006.01)I |
代理机构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苏家达 |
主权项 |
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有效成份80~90份和辅助成份10~20份组成,所述有效成分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异丙隆30~50份、二氯喹啉酸8~10份、氰氟草酯20~30份,所述辅助成份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分散剂3~8份、洗净剂1~5份、安全剂8~15份。 |
地址 |
541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5号桂林市逸仙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