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喷口机构
摘要 本发明提供喷口机构(10),包括将原液排出到大气中的喷口(28)、向喷口(28)供给原液的回转室(30)、和向回转室(30)供给原液的通路(27),回转室(30)与喷口(28)位于同一轴上,回转室(30)被构成为,与喷口连通的圆柱状的前部(30b)和环状的后部(30a)呈同轴状地排列,原液被供给到后部(30a),经由前部(30b)从喷口(28)被排出,或喷口(28)的直径是0.2mm以下,喷口(28)的长度是0.05~0.3mm。根据该结构,能够以少的喷雾量,将细小的粒子大范围地以雾状喷出。
申请公布号 CN10298518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3.20
申请号 CN201180029267.8 申请日期 2011.06.15
申请人 株式会社大造 发明人 宫本英俊;目加多聪
分类号 B05B1/34(2006.01)I;B05B9/04(2006.01)I;B05B11/00(2006.01)I;B65D83/14(2006.01)I;B65D83/76(2006.01)I 主分类号 B05B1/3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吕林红
主权项 一种喷口机构,是通过加压以雾状喷出原液的喷雾制品所用的喷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喷口机构包括:喷口,将上述原液排出到大气中;圆柱状的回转室,向上述喷口供给原液,该回转室的直径比喷口的直径大;以及通路,向上述回转室供给原液,上述回转室与喷口位于同一轴上,上述回转室被构成为,与喷口连通的圆柱状的前部和环状的后部同轴状地排列,上述通路连通成,供给到回转室的原液在上述回转室的后部内朝一个方向回转。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