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警务室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务室,包括厢体,所述厢体内设有显示屏,厢体上设有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包括内部监控装置和外部监控装置,厢体的侧壁上设有玻璃窗和若干射击孔,厢体下方设有两组相对称的车轮,车轮两侧分别设有支撑装置,厢体前端设有牵引装置,厢体内部设有办公装置、空调装置和照明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警务室,能够对警务室内和室外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能够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而且,监控信息可以直接传输到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实现监控和管理,同时,当遇到袭击、爆炸等暴力事件时,能够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且可以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申请公布号 CN20278804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3.13
申请号 CN201220402757.X 申请日期 2012.08.14
申请人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秦野;乔世豪
分类号 E04H1/12(2006.01)I;H04N7/18(2006.01)I 主分类号 E04H1/1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10 代理人 苏泳生
主权项 一种警务室,包括厢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厢体(1)内设有显示屏(2),厢体(1)上设有监控装置,所述监控装置包括内部监控装置和外部监控装置,厢体(1)的侧壁上设有玻璃窗(3)和若干射击孔(4),厢体(1)下方设有两组相对称的车轮(5),车轮(5)两侧分别设有支撑装置(6),厢体(1)前端设有牵引装置(7),厢体(1)内部设有办公装置、空调装置和照明装置;所述内部监控装置包括两个室内半球摄像机(8)、录音设备(9)和控制键盘(10),室内半球摄像机(8)分别设于两相对墙角的顶部,所述外部监控装置包括四个室外枪式摄像机(11)和两个高速球型摄像机(12),所述室外枪式摄像机(11)分别设于厢体(1)外顶部的四角处,两个高速球型摄像机(12)相互背对设于厢体(1)外顶部的中心处,高速球型摄像机(12)下方设有升降支架,所述室内半球摄像机(8)、录音设备(9)、控制键盘(10)、显示屏(2)、室外枪式摄像机(11)和高速球型摄像机(12)均通过线缆与视频服务器连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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