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镜头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影像镜头,其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以及第五透镜。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为凸面。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第三透镜具有屈折力。第四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中,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及第五透镜的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各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借此,可有效缩小影像镜头的总长度,降低其敏感度,并提升成像质量。
申请公布号 CN10295522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3.06
申请号 CN201210019698.2 申请日期 2012.01.11
申请人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志文;蔡宗翰;周明达
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G02B13/18(2006.01)I;G02B13/22(2006.01)I;G02B13/06(2006.01)I;G02B1/04(2006.01)I;G02B1/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9 代理人 寿宁;张华辉
主权项 一种影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其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为凸面;一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一第三透镜,具有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一第四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以及一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其中,该影像镜头的焦距为f,该影像镜头的入射瞳直径为EPD,其满足下列条件:1.4<f/EPD≤1.9。
地址 中国台湾台中市南屯区精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