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光照明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产生最终光的照明设备(100),最终光包括相对暖色的第一光和相对冷色的第二光。照明设备(100)包括:第一和第二电路(1,2),用于产生第一和第二光;第三电路(3),用于达到最终光的每个强度状态的温度;以及第四电路(4),热耦合到第三电路(3)并且包括依赖于温度的电路,依赖于温度的电路用于在较低强度状态给予最终光例如相对暖色并且用于在较高强度状态给予最终光例如相对冷色。为此,第三电路(3)可以包括电阻器(31)和/或二极管(32)和/或齐纳二极管(33),并且依赖于温度的电路可以包括并联连接到第一电路(1)的负温度系数电阻器(41)或者并联连接到第二电路(2)的正温度系数电阻器(42)。这样的照明设备(100)可以提供黑体线调光。
申请公布号 CN10296006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3.06
申请号 CN201180032718.3 申请日期 2011.06.10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H·拉德马赫尔
分类号 H05B33/08(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3/0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王茂华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100),用于在第一状态中产生具有第一强度的最终光并且用于在第二状态中产生具有比所述第一强度高的第二强度的最终光,所述最终光包括具有第一色温的第一光和具有比所述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的第二光,所述照明设备(100)包括:‑第一电路(1),用于产生所述第一光,所述第一电路(1)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发光二极管(11,12),‑第二电路(2),用于产生所述第二光,所述第二电路(2)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发光二极管(21,22),‑第三电路(3),用于在所述第一状态中达到第一温度并且用于在所述第二状态中达到比所述第一温度高的第二温度,以及‑第四电路(4),热耦合到所述第三电路(3),比值等于向所述第一电路(1)供应的第一功率除以向所述第二电路(2)供应的第二功率,所述第四电路(4)包括:依赖于温度的电路,用于适配所述比值使得所述第二强度的所述最终光具有与所述第一强度的所述最终光的第一最终色温不同的第二最终色温。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