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底座组件、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底座组件、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该底座组件包括:以开口的方式设置有安装孔(33~35)的底座(14);和灯夹(18),该灯夹(18)具有:安装于底座(14)的主体部(27);设置于主体部(27)且能够把持冷阴极管(17)的灯把持部(28);和安装部(30~32),该安装部(30~32)从主体部(27)向底座(14)侧突出,被插入安装孔(33~35)内,并且能够在该安装部(30~32)与主体部(27)之间夹持各个安装孔(33~35)的周边部,安装部(30~32)和安装孔(33~35)至少分别设置三个以上,并且被配置为如下的位置关系:在灯夹(18)将要以与规定的状态不同的状态被安装于底座(14)时,限制灯夹(18)的安装。
申请公布号 CN10194612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3.06
申请号 CN200980105155.9 申请日期 2009.01.21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鹰田良树
分类号 G02F1/13357(2006.01)I;F21V19/00(2006.01)I;F21S2/00(2006.01)I;H04N5/66(2006.01)I;F21Y103/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57(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底座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以开口的方式设置有安装孔的底座;和灯保持件,该灯保持件具有:安装于所述底座的主体部;设置于所述主体部且能够把持灯的灯把持部;和安装部,该安装部从所述主体部向所述底座侧突出,被插入所述安装孔内,并且能够在该安装部与所述主体部之间夹持所述安装孔的周边部,所述安装部和所述安装孔分别至少设置三个以上,并且被配置为如下的位置关系:在所述灯保持件将要以与规定的状态不同的状态被安装于所述底座时,限制所述灯保持件的安装,所述各个安装部被配置在相对于位于两端的一对安装部之间的中央点不对称的位置,并且,所述各个安装孔被配置在相对于位于两端的一对安装孔之间的中央点不对称的位置。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