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有效载荷机身无人机
摘要 有效载荷机身无人机,是为了解决目前无人机由于沿用有人飞行器的整体结构,而存在的外形尺寸大、起飞重量大、结构复杂、成本高等技术问题而设计的。它包括机身、机翼、尾翼;在机身上装有电子设备、飞行控制系统、导弹载荷发控装置及发动机;机身由挂载有效载荷的复式发射架和有效载荷共同构成,即由横截面呈品字形或倒品字形布置的主体及在品字形对称机体下通过挂载装置承载的有效载荷共同构成。有益效果:具有小型、轻便、实用、有效等特点。采用独特的品字形机身设计,改变了飞机主体与有效载荷相分离的传统设计思想,以武器载荷为主体,并将武器载荷与机体融为一体,即把导弹发射装置和导弹弹身作为无人机机身。使无人机的有效载荷比达到最大。也是唯一即可实现载机挂载空投又可地面起飞的无人机。
申请公布号 CN20275414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27
申请号 CN201220300297.X 申请日期 2012.06.25
申请人 沈阳申蓝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郗杰
分类号 B64C39/00(2006.01)I;B64D7/00(2006.01)I 主分类号 B64C39/00(2006.01)I
代理机构 沈阳维特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21229 代理人 甄玉荃;孙丽珠
主权项 有效载荷机身无人机,它包括机身(1)、机翼(2)、尾翼(4);在所述机身(1)上装有电子设备、飞行控制系统、导弹载荷发控装置及发动机(5);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由挂载有效载荷(6)的复式发射架和有效载荷(6)共同构成,即由横截面呈品字形或倒品字形布置的主体及在品字形的左右对称的机体下通过挂载装置(3)承载的有效载荷(6)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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