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中继服务器以及中继通信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中继服务器,该中继服务器若从存储于上述账户信息登记部的客户终端接收到了资源的操作指示,则在其他客户终端能够操作该资源的情况下,根据上述中继组信息,把上述操作指示中继到能够操作该资源的客户终端。
申请公布号 CN10129970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06
申请号 CN200810096102.2 申请日期 2008.04.29
申请人 村田机械株式会社 发明人 谷本好史
分类号 H04L12/46(2006.01)I;H04L29/08(2006.01)I;H04L29/06(2006.01)I 主分类号 H04L12/4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雒运朴;李伟
主权项 一种中继服务器,自中继服务器与第1LAN连接,其他中继服务器与第2LAN连接,自中继服务器与其他中继服务器与WAN连接,该自中继服务器具有:账户信息登记部,其存储客户终端的账户信息;和中继组信息登记部,其存储中继组信息,且该中继组信息包含通过相互许可连接而构成中继组的各个中继服务器的信息,资源可共享终端信息登记部,其存储资源可共享终端信息,且该资源可共享终端信息包含在上述中继组中作为能够将资源共享的终端而被选择的客户终端、即资源可共享终端的账户信息;和共享资源信息登记部,其存储共享资源信息,且该共享资源信息包含:上述资源可共享终端所拥有的资源的信息、拥有该资源的所有者客户终端的账户的信息、和作为与该资源可共享终端在同一上述中继组中的上述资源可共享终端、即共享上述资源的用户客户终端的账户信息,上述中继组信息登记部构成为可存储多个上述中继组信息,上述资源可共享终端信息登记部构成为能够把同一客户终端作为多个上述中继组中的上述资源可共享终端来存储,若从与上述第1LAN连接并存储于上述账户信息登记部的上述用户客户终端接收到了资源的操作指示,则基于上述中继组信息以及上述资源可共享终端信息,判定为上述用户客户终端和上述所有者客户终端属于同一中继组并且在该中继组中被选择为资源可共享终端的情况下,将上述资源的操作指示中继给其他中继服务器。
地址 日本京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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