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木制烛台(4头)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木制烛台(4头)。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工艺品,可用作烛台,也可作为家居装饰品。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如本产品所示的整体造型。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5.省略左视图、右视图和俯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31367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06
申请号 CN201230323451.0 申请日期 2012.07.18
申请人 江苏安阳文化创意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敏
分类号 11-05 主分类号 11-05
代理机构 淮安市科文知识产权事务所 32223 代理人 朱介人
主权项
地址 223600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金华路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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