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器(1),包括:壳体(2),其具有至少一个侧壁部分(3)和底壁部分(5);光源(7),其被置于壳体(2)中;以及弯曲的、光学透明片(10),其具有多个细长的线性棱镜结构,这些棱镜结构在其凹形表面上具有直顶角。所述表面背对光源(7)。所发明的照明器(1)显示出减少的眩光。它们可以以巨大的优势被用在办公室照明和住宅照明中。
申请公布号 CN10291831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2.06
申请号 CN201180027120.5 申请日期 2011.05.26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E.博内坎普;A.P.M.丁格曼斯;M.C.J.M.维斯森伯格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V5/02(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刘红;汪扬
主权项 照明器(1),包括:壳体(2),其具有至少一个侧壁部分(3)以及底壁部分(5),置于壳体(2)中的光源(7)和/或灯容纳装置,以及弯曲的、光学透明片(10),其具有多个细长的线性棱镜结构,这些棱镜结构在其凹形表面上具有直顶角(16),所述表面背对光源(7),其中弯曲片(10)在所述照明器(1)中以自承载方式被夹持在片夹具中,片夹具之间的相互距离是可改变的以用于实现所述弯曲片的调节。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