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显示前面板,其特征为在每1m2前面板中分别含有0.0001-10g最大吸收波为400至550nm范围的光吸收性化合物、最大吸收波长为550至620nm范围的光吸收性化合物以及最大吸收波长为620至900nm范围的光吸收性化合物所成,波长450nm的光线透过率较波长525nm之光线透过率大、波长525nm的光线透过率较波长630nm的光线透过率大,且当波长450nm的光线透过率为1时,波长525nm的光线透过率为0.80至0.95范围、波长630nm的光线透过率为0.65至0.90范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前面板之显示对发光之透过率系较前面板之全光线透过率大。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波长490nm之光线透过率为80%以下,波长580nm之光线透过率为60%以下,波长670nm之光线透过率为80%以下,且全光线透过率为40%以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波长850nm至950nm之光线透过率为15%以下。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波长850nm至950nm之光线透过率为15%以下。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前面板之表面或内部具有至少一种硬被覆层、电磁波屏蔽层,反射防止层。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前面板之表面或内部具有至少一种硬被覆层、电磁波屏蔽层,反射防止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前面板之表面或内部具有至少一种硬被覆层、电磁波屏蔽层,反射防止层。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该显示系电浆显示。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该显示系电浆显示。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该显示系电浆显示。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显示前面板,其中该显示系电浆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