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炸药药卷警示标识的制作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炸药药卷警示标识的制作方法,主要染料烛红和石蜡的混合物能够对纸筒实现有效的标识,满足警示色标识的要求,不降低蜡液的粘合力,而且用量很少,安全环保,成本低廉,操作方法筒单方便,纸筒强度明显高于购买有色纸生产的纸筒,大大提高了纸筒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本发明的染料可以持续使用,回收利用,实现了无废渣排放。 |
申请公布号 |
CN10288983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1.23 |
申请号 |
CN201210395169.2 |
申请日期 |
2012.10.15 |
申请人 |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我长;祁忠清;朱广杰;鲍俊;林冬;刘银;徐敬华 |
分类号 |
F42B4/30(2006.01)I;B31C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F42B4/3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周晖 |
主权项 |
一种炸药药卷警示标识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炸药药卷警示标识,其主要原料包括烛红和石蜡,烛红溶于熔化的石蜡中,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比为:烛红0.3%~0.5%,石蜡99.5%~99.7%。 |
地址 |
364000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龙州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