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设备
摘要 一种显示设备具有:一个被提供有一萤幕之显示器主体;一个支承着该显示器主体的基座元件;以及一个被提供在介于该显示器主体与该基座元件之间而用于以一种可抬升方式支承着该显示器主体的圆柱组件,其中,该圆柱组件系施加一个至少和显示器主体之重量一样大的支承作用力。因此,本发明系提供显示器主体一个能够对显示器主体之高度进行微细改变之简单结构。此外,显示器主体系能够藉着一个小的作用力而被抬升。
申请公布号 TW20040781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5.16
申请号 TW092123262 申请日期 2003.08.25
申请人 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赵南日;闵圣基;金永泰;许舜行
分类号 G09F9/00 主分类号 G09F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主权项
地址 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