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道路警示机构及装置
摘要 一种道路警示机构,包括一主体及一重件,主体之表面具有一警示物件,而主体具有至少二个弧状端部,且主体之内部具有一移动通道,移动通道延伸于弧状端部之间,重件滑动地设置于主体之移动通道内,而于主体之弧状端部之间位移,藉由重件之重力使道路警示机构立起。
申请公布号 TWM445595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21
申请号 TW101217118 申请日期 2012.09.05
申请人 林宏玮 南投县鹿谷乡光复路88之1号 发明人 林宏玮
分类号 E01F9/017 主分类号 E01F9/01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青 台北市信义区松隆路102号18楼之1
主权项
地址 南投县鹿谷乡光复路88之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