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适合司法考试复使用的台灯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合司法考试复使用的台灯,包括底座、电源插头和台灯本体,电源插头连接在所述底座上;其中台灯本体包括台灯下部和台灯上部;台灯下部固定在底座上,在台灯下部上设置有闹钟和闹钟开关;台灯上部包括支撑杆和灯头,支撑杆一端活动连接在台灯下部上,另一端活动连接在灯头上;灯头包括灯罩,灯罩内设置灯泡,所述灯泡下部设置发声装置;发声装置与所述闹钟电连接。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合司法考试复使用的台灯,同时具有照明和闹钟的功能,实用性强;可以语音报时,监控时间跟方便,且可以进行叫醒;具有;LED照明设施,即使不打开台灯上的灯泡和语音装置,也可以看到时间,避免影响他人。
申请公布号 CN202675009U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16
申请号 CN201220275421.1 申请日期 2012.06.12
申请人 陈倩 发明人 陈倩
分类号 F21S6/00(2006.01)I;G04B47/02(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6/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适合司法考试复习使用的台灯,包括:底座、电源插头和台灯本体,所述电源插头连接在所述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台灯本体包括台灯下部和台灯上部;所述台灯下部固定在底座上,在所述台灯下部上设置有闹钟和闹钟开关;所述台灯上部包括支撑杆和灯头,所述支撑杆一端活动连接在台灯下部上,另一端活动连接在所述灯头上;所述灯头包括灯罩,所述灯罩内设置灯泡,所述灯泡下部设置发声装置;所述发声装置与所述闹钟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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