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新式样物品,系一种用于接收、播放影音信号或重现记录媒体储存之影音信号等之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涉及一种电视机的装饰性设计,特别地指一种新颖美观「电视机」之新式样。;本新式样电视机,外观主要特征包括一个正面方向宽度比例大于高度比例许多、侧面方向厚度比例相对极小之薄型的矩形主体。前视时该主体正面包含一个横长四方形的屏幕,该屏幕除了与左侧边、右侧边及顶边维持一狭窄、等距的边界之外,并与底边维持一相当大比例的距离。该主体背面沿其左侧边、右侧边、顶边及底边的边缘,分别修饰成向后方倾斜的侧面界定一个向后方凸出之四角锥形的背部;又,后视时在此背部的下方缀饰一个略凸出之狭长的矩形凸面,及在其顶部及底部的倾斜侧面上布满复数紧密排列、间距狭小之像裂缝般的直列槽孔等。特别的是,该主体藉由其正面及背面的;边框基材,分别在其顶边及底边的边缘交互地形成一个具有中心圆孔的合叶部等。整体观之,造形极富新颖特征。;如上述之「电视机」,整体的构成方式及富有动感的组成,尤能表达细致的视觉美感与具体的内涵,线条舒展流畅,样态雅致清新,饶富视觉美感之新颖新式样设计者。
申请公布号 TWD151328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11
申请号 TW101301229 申请日期 2012.03.08
申请人 2011年7月18日公司 丹麦 发明人 赫曼森 安德斯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王彦评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
主权项
地址 丹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