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排气系统的反声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排气系统的反声系统及其控制方法。通过测量的声音产生反声以消除排气系统中的空气传递声。测量排气系统中的声音,计算第一控制信号分量,其包括相移90度的具有第一振幅的两个第一正弦波。从第一振幅计算第一总振幅,与预定参考振幅比较以确定第一总振幅是否大于参考振幅。如果第一总振幅大于参考振幅,从参考振幅和第一总振幅计算校正因子,用校正因子加权第一振幅,形成加权的第一振幅与相移90度的第一正弦波的积的和,将和作为扬声器的控制信号。如果第一总振幅小于参考振幅,形成第一控制信号的第一振幅与相移90度的第一正弦波的积的和,将和作为扬声器的控制信号。还公开排气系统的反声系统和包括反声系统的机动车。
申请公布号 CN1028675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9
申请号 CN201210310019.7 申请日期 2012.07.05
申请人 J·埃贝施佩歇尔有限及两合公司 发明人 C·吕金;A·门格尔
分类号 G10K15/00(2006.01)I;G10K11/178(2006.01)I;F01N1/06(2006.01)I 主分类号 G10K15/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杨晓光;于静
主权项 一种控制内燃机驱动车辆的排气系统的反声系统的方法,用于通过测量的声音在所述排气系统中产生空气传递声,以在所述排气系统中的其中测量所述声音的位置的区域中至少部分地并优选全部地消除由所述内燃机产生且在所述排气系统内传导的空气传递声,包括以下步骤:(S1)测量所述排气系统内部的声音;(S2)通过测量的声音计算第一理想控制信号的分量,其中所述分量包括彼此相移90度的具有第一振幅的两个第一正弦波振荡;(S3)从所述第一振幅计算第一总振幅;(S4)将所述第一总振幅和预定的参考振幅进行比较以确定所述第一总振幅是否大于所述参考振幅;(S5)如果所述第一总振幅大于所述参考振幅,从所述参考振幅和所述第一总振幅计算校正因子;(S6)如果所述第一总振幅大于所述参考振幅,用所述校正因子对所述第一振幅加权,以获得加权的第一振幅;以及(S7)如果所述第一总振幅大于所述参考振幅,形成所述加权的第一振幅与彼此相移90度的相关的第一正弦波振荡的积的和,并输出所述和作为至少一个扬声器的控制信号;或者(S8)如果所述第一总振幅小于或等于所述参考振幅,形成所述第一理想控制信号的所述第一振幅与相移90度的相关的第一正弦波振荡的积的和,并将所述和作为控制信号输出到至少一个扬声器。
地址 德国埃斯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