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广告牌(五)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广告牌(五)。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用于企业形象的展示。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图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附图:设计1主视图。5.本外观设计为平面设计,省略其他视图。6.设计1为本设计系列的基本设计。
申请公布号 CN30228021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9
申请号 CN201230203703.6 申请日期 2012.05.29
申请人 深圳市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之明
分类号 20-03 主分类号 20-03
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代理人 李悦
主权项
地址 51803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