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建筑工程车辆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车辆,其在低速行驶时能够抑制牵引力的降低。本发明的建筑工程车辆具备:发动机、由发动机驱动的主泵、利用从主泵输出的压油来驱动的第二行驶马达、利用第二行驶马达的驱动力来驱动的车轮、控制部。控制部控制发动机转速、主泵的容量和第二行驶马达的容量以控制车速和牵引力。在车速为规定阈值以下的低速区域,车速越小,控制部越使第二行驶马达的最大容量增大。
申请公布号 CN10152913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2
申请号 CN200780039309.X 申请日期 2007.08.28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发明人 白尾敦;和田稔;楠本悠也
分类号 F16H61/40(2006.01)I;F16H59/44(2006.01)I;B62D49/00(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4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岳雪兰
主权项 一种建筑工程车辆,其具备:发动机;由所述发动机驱动的液压泵;由从所述液压泵输出的压油驱动的行驶用液压马达;由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驱动力驱动的行驶轮;控制部,该控制部能够任意改变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容量,控制发动机转速、所述液压泵的容量和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容量以控制车速和牵引力;在车速为规定阈值以下的低速区域,车速越小所述控制部越使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最大容量增大,所述控制部能够实行限制牵引力控制,即通过把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最大容量限制为规定的限定值而限制最大牵引力,在所述限制牵引力控制中,当车速是所述阈值以下时,车速越小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所述最大容量越被增大并成为所述限定值以上,所述限制牵引力控制中所述行驶用液压马达的最大容量的所述限定值是可变的,所述阈值由每个被设定的所述限定值来决定。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