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元件、发光器件和电子器件
摘要 本发明提供发光元件,其包括在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子传输层和空穴传输层;和在该电子传输层和空穴传输层之间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其中该第一层包括第一有机化合物和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该第二层包括第二有机化合物和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该第一层经形成与该第二层的第一电极面接触,该第一有机化合物和第二有机化合物是相同的化合物,和将电压施加到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上,以致该第一有机化合物和第二有机化合物都发光。
申请公布号 CN10146107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2
申请号 CN200780020298.0 申请日期 2007.05.23
申请人 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研究所 发明人 大泽信晴
分类号 H01L51/5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51/5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王健
主权项 发光元件,包括:在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第一层,和在该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第二层,其中该第一层包括第一发光有机化合物和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其中该第二层包括第二发光有机化合物和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其中该第一层经形成与该第二层接触,并且位于该第二层和第一电极之间,其中该第一发光有机化合物和第二发光有机化合物是相同的化合物,其中该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高已占分子轨道能级和该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高已占分子轨道能级间的差值是0.1eV或更低,其中该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级和该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级间的差值是0.1eV或更低,其中该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高已占分子轨道能级大于或等于‑6.0eV且小于或等于‑5.29eV,和该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级大于或等于‑3.0eV且小于或等于‑2.0eV,其中该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高已占分子轨道能级大于或等于‑6.0eV且小于或等于‑5.29eV,和该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级大于或等于‑3.0eV且小于或等于‑2.0eV,和其中该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和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有机化合物是蒽衍生物。
地址 日本神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