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拍摄条件决定装置、拍摄条件决定方法和不均校正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拍摄条件决定装置、拍摄条件决定方法和不均校正系统。将包括亮度不均区域的、或者将包括亮度不均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的校正区域所含有的像素中的一部分像素选择作为调整校正像素,并使得对调整校正像素的灰阶值校正量与对该校正区域所含有的除调整校正像素以外的像素的灰阶值校正量不同,从而实现了类似于对校正区域内的所有像素的亮度值相同地仅校正了小于与显示用图像数据的1灰阶相当的亮度值(或,与显示用图像数据的小数部分不为0的灰阶值相当的亮度值)。由此能够确切地校正显示装置的亮度不均。 |
申请公布号 |
CN10285769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1.02 |
申请号 |
CN201210311473.4 |
申请日期 |
2010.08.05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吉冈史善;太田佳似;矢追善史;足立浩一郎;片冈耕太郎;市川雄二;佐藤克彦;岩田浩 |
分类号 |
H04N5/232(2006.01)I;G09G3/20(2006.01)I;G09G3/28(2013.01)I;G09G3/32(2006.01)I;G09G3/36(2006.01)I;G02F1/133(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5/23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吕琳;王忠忠 |
主权项 |
一种拍摄条件决定装置,用以决定拍摄装置的拍摄条件,上述拍摄装置对显示画面上显示的检查用图像进行拍摄,从而用以校正上述显示画面的亮度不均,该拍摄条件决定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计算单元,把上述拍摄装置拍摄上述检查用图像时的2个假设拍摄条件设为第1假设拍摄条件以及第2假设拍摄条件时,该计算单元把上述第1假设拍摄条件下的像素比作为第1像素比来计算,把上述第2假设拍摄条件下的像素比作为第2像素比来计算,其中,上述像素比是,上述拍摄装置的拍摄元件中拍摄到上述检查用图像的拍摄元件的元件数相对于上述显示画面的像素数之间的比率;设定单元,在表示上述像素比与上述假设拍摄条件之间关系的坐标系中,把通过第1拍摄点以及第2拍摄点的反比例曲线设定为用以决定上述拍摄条件的拍摄条件决定函数,其中,上述第1拍摄点由上述第1假设拍摄条件以及上述计算单元计算的上述第1像素比所表示,上述第2拍摄点由上述第2假设拍摄条件以及上述计算单元计算的上述第2像素比所表示;决定单元,根据上述设定单元所设定的上述拍摄条件决定函数,把上述像素比呈整数时的假设拍摄条件决定为上述拍摄条件。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