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及其处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及其处理方法,所述的混凝剂是在每升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中加入下述重量的原料:活性炭70~100mg、聚合氯化铝50~60mg和聚丙烯酰胺2~6mg。本混凝剂和处理方法能使经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COD达到国家以及排放标准;其中COD≤300mg/L,色度≤160倍,悬浮物≤200mg/L。本处理方法简单易行,成本费用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作为燃料使用,不产生新的废弃物,实现节能减排目的。
申请公布号 CN10284983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2
申请号 CN201210074275.0 申请日期 2012.03.20
申请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发明人 佟斌;田欣;于勇;王新东;张平存;赵佳顺;曹智丽;吴学明;任跃;王广林;郭增梅;部春玖;韩洪文;蒋国清;朱百成
分类号 C02F1/52(2006.01)I 主分类号 C02F1/52(2006.01)I
代理机构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8 代理人 曹淑敏
主权项 一种用于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的混凝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凝剂是在每升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中加入下述重量的原料:活性炭70~100mg、聚合氯化铝50~60mg和聚丙烯酰胺2~6mg。
地址 063016 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