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具有内埋元件之载板结构,至少包含有:第一基板,该第一基板相对之第一、第二表面分别设有第一、第二图案化线路层,该第一、第二图案化线路层设有至少一接点;第二基板,该第二基板设有相对之第三、第四表面,该第四表面系设于该第一表面,并覆盖于该第一图案化线路层上,该第三表面并设有第三图案化线路层,该第三图案化线路层设有至少一接点;内埋元件,系埋设于该第二基板内,并与该接点连接;以及垫高结构体,系埋设于该第二基板内,该垫高结构体设有至少一导电通孔,可连接该第一图案化线路层与该第三图案化线路层之接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垫高结构体设有一基材,该基材相对之第五、第六表面分别设有导通线路,该导电通孔系电性连接第五、第六表面之导通线路,而该第五、第六表面之导通线路则分别与接点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导通线路与该接点间设有导电通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内埋元件可以为封装完成之半导体或未封装之裸晶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第二基板之第三表面可进一步设有第三基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内埋元件系与该第一图案化线路层之接点相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内埋电子元件之载板结构,其中,该第二基板可设有开口以供容置该内埋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