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合并抽气、照明及电烧三合一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电刀装置,包括:壳体,具有外壳及内壁,该内壁连接该外壳,并定义出容置空间及抽气通道,该外壳之第一端具有第一开口、第二开口、及第三开口,该外壳相对于第一端之第二端具有第四开口,其中,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连接容置空间,第三开口及第四开口连接抽气通道,并供外部抽气装置经由第四开口连接抽气通道;电极刀组,穿过第一开口设置于容置空间中;发光元件,设置于第一端,并经由第二开口发射光线;以及电路元件,电性连接电极刀组及发光元件,并供外部电源装置电性连接,故可达良好照明及抽除有害气体的功能。
申请公布号 TWM443497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2.21
申请号 TW101216424 申请日期 2009.09.09
申请人 郑明辉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亨利 史蒂芬L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恩格 霍尔格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 发明人 郑明辉
分类号 A61B18/12 主分类号 A61B18/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冠赐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苏建太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林志鸿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
主权项 一种电刀装置,包括:一壳体,具有一外壳及一内壁,该内壁连接该外壳,并定义出一容置空间及一抽气通道,该外壳之第一端具有一第一开口、一第二开口、及一第三开口,该外壳相对该第一端之第二端具有一第四开口,其中,该第一开口及该第二开口连接该容置空间,该第三开口及该第四开口连接抽气通道,以供一外部抽气装置经由该第四开口连接该抽气通道;一电极刀组,穿过该第一开口设置于该壳体之该容置空间中;一发光元件,设置于该第一端,并经由该第二开口发射光线;以及一电路元件,电性连接该电极刀组及该发光元件,并供一外部电源装置电性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壳体之该第一端呈杆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电极刀组为可与该壳体拆离之电极刀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壳体之第一端呈夹具状,具有两夹臂,且该第一开口位于该些夹臂末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第二开口及该第三开口同时位于该些夹臂中至少一者之末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第二开口位于一夹臂之末端,而该第三开口位于另一夹臂之末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电路元件配置于该容置空间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更包括一开关元件,电性连接该电路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开关元件系配置于该外壳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设置于该第一端之该容置空间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电刀装置,更包括一光导管,设置于该第一端之该第二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光导管系为可桡式光导管。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更包括一抽气导管,位于该第一端之该第三开口并连通该抽气通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抽气导管为可桡式抽气导管。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第一开口介于该第二开口及该第三开口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刀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系发光二极体。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4段30巷10之1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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