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物品系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之电视机系从前视图观之,于萤幕之框体的下框且于萤幕之下方配置细长的线状设计。此外,于该线状设计的大致处的下方配置箭头朝上之箭号状的指示器。;本创作为新颖独特之样式,藉由独特地设计电视机,可显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视觉效果。
申请公布号 TWD151007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2.21
申请号 TW100301329 申请日期 2011.03.18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藤井嘉人;五味洋;粟生惠一郎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林宗宏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