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手机和电视双屏互动的广告、节目模式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和电视双屏互动的广告、节目模式,用户端获取手机用户所收看的电视广告、节目信息;后台服务端采集媒体方的媒体信息,生成媒体信息数据库;后台服务端将用户端采集的电广告、节目信息与所述媒体数据库进行匹配对比,确定手机用户观看的具体电视广告、节目内容,持续的进行这种比对,后台服务端就可以获取到手机用户的收视行为数据,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广告平台,广告平台将相应手机用户的收视行为数据作为其个性化精准营销的重要计算因素,将和电视广告相关的广告推送给用户,最终全面打通电视广告和手机广告两个平台,而后台服务端则可以向手机用户推送互动、附加、商品等相关信息或时间戳对应的电视画面。
申请公布号 CN10280204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28
申请号 CN201210305597.1 申请日期 2012.08.24
申请人 章锋;邹天宇 发明人 章锋;邹天宇;金峰
分类号 H04N21/258(2011.01)I;H04N21/262(2011.01)I;H04N21/45(2011.01)I;H04M1/725(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21/258(2011.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11354 代理人 张峰
主权项 一种手机和电视双屏互动的广告、节目模式,包括:用户端、后台服务端和广告平台;其特征在于:后台服务端采集媒体方的媒体信息,生成媒体信息数据库;用户端获取手机用户正在收看的电视频道信息,并通过即时通信将该频道信息传送到后台服务端;后台服务端将用户端获取的手机用户正在收看的电视频道信息与所述媒体数据库按一定触发时间戳进行匹配对比,来确定手机用户观看的具体电视广告、节目内容,并将手机用户观看的具体电视广告、节目内容反馈给用户端,与此同时后台服务端记录手机用户收视行为数据;后台服务端将用户收视行为数据发送到广告平台,广告平台根据用户收视行为数据向手机用户推送相应的手机广告,而后台服务端则可以向手机用户推送互动、附加、商品等相关信息或时间戳对应的电视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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