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挑染毛发的体系
摘要 本发明涉及挑染毛发的体系,所述体系包括装置(10)和组合物(50)。装置(10)包括活动地接合到第二部分上的第一部分。组合物(50)包含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一定百分比的过氧化氢和一定百分比的碱化剂。过氧化氢与碱化剂的重量百分比由公式(I)限定:X+1.5Y≥15(I),其中X为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的过氧化氢的重量百分比,并且其中Y为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的碱化剂的重量百分比。所述组合物(50)包含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至少2%的过氧化氢,并且所述碱化剂为无机盐,所述无机盐选自由下列组成的组:硅酸钠、偏硅酸钠、碳酸氢钾、碳酸铵、碳酸氢铵和碳酸氢钠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当用如本文所述的装置(10)施用时,所述组合物(50)容许进行挑染。
申请公布号 CN10167767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28
申请号 CN200880020452.9 申请日期 2008.06.09
申请人 宝洁公司 发明人 小罗伯特·W·格兰;西蒙·P·戈弗雷;杰玛·Z·史密瑟斯
分类号 A45D19/02(2006.01)I;A61K8/22(2006.01)I;A61Q5/08(2006.01)I;A61Q5/10(2006.01)I 主分类号 A45D19/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封新琴
主权项 一种用于处理毛发的体系,所述体系包括:装置(10)和组合物(50);其中所述装置(10)包括通过连接件(30)活动地接合到第二部分上的第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50)包含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X百分比的过氧化氢和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Y百分比的碱化剂;其中所述组合物(50)包含按所述组合物(50)的重量计最少2%的过氧化氢;并且其中所述过氧化氢和所述碱化剂在所述组合物(50)中的重量百分比由公式(I)限定;其中公式(I)为X+1.5Y≥15%(I);其中所述碱化剂为无机盐,所述无机盐选自:硅酸钠、偏硅酸钠、碳酸氢钾、碳酸铵、碳酸氢铵和碳酸氢钠以及它们的混合物,所述组合物(50)还包含过硫酸盐;其中所述过硫酸盐包括过硫酸铵与过硫酸钾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内的所述过硫酸铵与所述过硫酸钾之间的比率为5∶95至50∶50。
地址 美国俄亥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