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光记录媒体,其为具有,以光可使资讯之记录再生之第1记录层与,至少一层之第2记录层,如此所构成之光记录媒体中,其特征为,含于该第2记录层色素之光学密度,比最近于该光入射侧之含于该第1记录层色素之光学密度更大者,且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色素相对于该光之消光系数为0.5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色素之光学密度为0.005以上,0.015以下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含于该第2记录层色素之光学密度,为含于该第1记录层色素光学密度之1.3倍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第2记录层厚度为50nm以上,200nm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第1记录层与该第2记录层之间,具有厚度5nm以上,50nm以下之半透明反射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光之波长为350nm~900n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色素,系选自下述一般式(I)及/或一般式(II)所示之含金属偶氮色素,@sIMGTIF!d10007.TIF@eIMG!@sIMGTIF!d10008.TIF@eIMG!(但,式中环A1及环A2,系各自独立可具有取代基之含氮芳香族杂环,环B1及环B2,系各自独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香族环,X系以至少2个氟原子取代之碳数1~碳数6之烷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色素之折射率为1.0以上。一种光记录媒体,其为具有双层记录层之光记录媒体中,其特征为,在设于记录光入射侧之第1记录层使资讯记录之记录功率(P1)与,设于远离该记录光入射侧之侧的第2记录层使资讯记录之记录功率(P2),两者之比(P2)/(P1)为不足1.16之方式,使该第2记录层含有含镍偶氮色素,其光学密度比该第1记录层所含色素之该记录光中之光学密度更大,且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色素相对于该光之消光系数为0.5以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记载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含于该第2记录层之该含镍偶氮色素之光学密度,比含于该第1记录层之该色素光学密度更大1.05倍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