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机动车的可移动部件的操纵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5)的、尤其是门外把手的可移动部件(7)的操纵装置(60),其具有可移动的载体(10),该载体可以通过驱动装置(50)在第一位置(1)和第二位置(2)之间移动,在第一位置中,载体(10)进入到机动车(5)的内部,在第二位置中,载体(10)从机动车(5)中伸出,其中,在载体(10)上设置有摄像头(40)用于获取机动车(5)的外部区域(6)的图像,驱动装置(50)具有带有至少一个这样的力吸收部件(11)的杠杆机构(51),即能够可靠地承受由外部区域(6)作用在载体(10)上的力,使得该载体(10)在其第二位置(2)中用作可移动部件(7)的操纵件。
申请公布号 CN10278774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21
申请号 CN201210154176.3 申请日期 2012.05.17
申请人 霍弗·霍斯贝克及弗斯特两合公司 发明人 格尔德·布施曼;约阿希姆·巴特尔
分类号 E05B5/00(2006.01)I;E05B3/00(2006.01)I;E05B47/00(2006.01)I;E05B65/20(2006.01)I;E05B65/19(2006.01)I;B60Q1/32(2006.01)I;B60R11/04(2006.01)I 主分类号 E05B5/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代理人 余刚;李慧
主权项 一种用于机动车(5)的、尤其是门外把手的可移动部件(7)的操纵装置(60),具有可移动的载体(10),所述载体可以通过驱动装置(50)在第一位置(1)和第二位置(2)之间移动,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载体(10)进入到所述机动车(5)的内部,在所述第二位置中,所述载体(10)从所述机动车(5)中伸出,其中,在所述载体(10)上设置有摄像头(40)用于获取所述机动车(5)的外部区域(6)的图像,所述驱动装置(50)具有带有至少一个这样的力吸收部件(11)的杠杆机构(51),即能够可靠地承受由所述外部区域(6)作用在所述载体(10)上的力,使得所述载体(10)在所述载体的第二位置(2)中用作所述可移动部件(7)的操纵件。
地址 德国费尔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