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窥镜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内窥镜,该内窥镜(1)具有:插入部(31),其在末端部(32)具有拍摄部(33)以及照明部(34);光导件(13),其贯穿插入到插入部(31)的内部,将来自与基端部侧连接的光源装置(24)的照明光引导至照明部(34),且上述光导件(31)的数值孔径是0.46~0.90,光导件(13)具有由不含铅的玻璃构成的纤维(10),在进行抗X射线性试验之后的380nm~750nm的光量是进行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前的上述光量的67%以上,并且,以(380nm~470nm的光量/470nm~580nm的光量)表示的蓝色光量比是进行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前的上述蓝色光量比的60%以上,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是以如下方式进行的,即,在照射2.5Gy的X射线之后,进行引导64流明/mm2的光600分钟的恢复处理。
申请公布号 CN10279117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21
申请号 CN201180012585.3 申请日期 2011.10.12
申请人 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 发明人 木下博章;后藤笃史;秋山大辅;菅武志;江上信次;田边诚;宫田昭人;武智匠哉;赤井正雄
分类号 A61B1/00(2006.01)I;A61B1/04(2006.01)I;C03C13/04(2006.01)I;G02B23/26(2006.01)I 主分类号 A61B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张会华
主权项 一种内窥镜,其特征在于,该内窥镜具有:插入部,其在前端部具有拍摄部以及照明部;光导件,其贯穿插入上述插入部的内部,将来自与基端部侧连接的光源装置的照明光引导至上述照明部,且上述光导件的数值孔径(NA)为0.46~0.90,上述光导件具有由不含铅的玻璃构成的多根纤维,在进行抗X射线性试验之后的380nm~750nm的光的累计光量是进行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前的上述累计光量的67%以上,并且,以380nm~470nm的光的累计光量/470nm~580nm的光的累计光量表示的蓝色光量比是进行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前的上述蓝色光量比的60%以上,上述抗X射线性试验是以如下方式进行的,即,在照射2.5Gy的X射线之后,进行引导64流明/mm2的光600分钟的恢复处理。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