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电机构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一种发电机构,其主要系藉一马达以直接或间接的驱动一个或一个以上设于转轴上之飞轮,藉由飞轮旋转时所产生之惯性力之运转,而可再带动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发电机组,将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经整流后可储存于蓄电设备,以供应电器产品之电力来源使用,而发电机组全部(总合)所产生之电力必需大于机构本身马达运转所消耗之电力,且当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大于机构本身马达运转所消耗之电力时,则藉一电力侦测控制单元将原先供应马达之外接电源切断,并切换由机构本身之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以供应马达使用,进而达到可自给供电并提供电力给其它电器产品使用之发电机构,为一甚具新颖性、进步性及可供产业上应用之创作。
申请公布号 TWM441037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11
申请号 TW100223703 申请日期 2011.12.16
申请人 林仪文 发明人 林仪文
分类号 F03G3/08 主分类号 F03G3/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发电机构,其主要特征为:其主要藉一马达以联轴器直接驱动一个或一个以上设于转轴上之飞轮,藉由飞轮所产生之惯性力之运转,而可由转轴藉联轴器带动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发电机组,将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经整流后可储存于蓄电设备,以供应电器产品之电力来源使用,且发电机组全部(总合)所产生之电力必需大于机构本身马达运转所消耗之电力,而当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大于机构本身马达运转所消耗之电力时,则藉一电力侦测控制单元将原先供应马达之外接电源切断,并切换由机构本身之发电机组所产生之电力以供应马达使用,进而达到可自给供电并提供电力给其它电器产品使用之发电机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马达与转轴间及转轴与发电机间系可使用皮带及皮带轮以间接驱动方式传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于转轴上可设一组以上之皮带及皮带轮分别带动一个以上之发电机组产生电力。一种发电机构,其主要特征为:其主要系于转轴端部以联轴器及皮带及皮带轮分别以一马达带动转轴转动,并带动一个以上设于转轴上之飞轮同步运转,再带动一个以上之发电机组,于转轴上与每一发电机组相对应位置分别以皮带及皮带轮带动发电机组转动,并于其中之皮带轮与转轴间可设置有一离合器;当起动时马达经由皮带及皮带轮先传动固定于转轴上之离合器再带动飞轮运转,当飞轮运转到达一定速度后,离合器离开,转由以联轴器连结之马达带动,所消耗之电力可因而降低,而其所能产生之电力效能,也可保持最佳之状态,以达到用最少的耗能,产生最大之电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该离合器之功能,也可由单向轴承取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于转轴上亦可单以一皮带及皮带轮带动其中一发电机组,且该发电机组及其它每一发电机组之间则以联轴器相互连接带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4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所述之飞轮,可以是各种不同型式之环型重力旋转型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4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之皮带轮亦可以采用齿轮、链轮或磨擦轮作为传动使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4项所述发电机构,其中发电机构的固定方式,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安装固定。
地址 新北市林口区丽园一街11巷11号12楼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