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电筒。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要用于在黑暗中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主视图。5.本外观设计所提供的视图已清楚的表达了该产品的设计要点,故省略其他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16690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07
申请号 CN201230101524.1 申请日期 2012.04.10
申请人 常州喜马拉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琪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代理人 朱晓凯
主权项
地址 213144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杏塘村清水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