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传动机构
摘要 一种车辆用之多重比率自动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具有至少一行星齿轮组,复数不同形式之摩擦元件用于与介于传动机构之输入与输出部分之间的行星齿轮组之组件耦合,俾便达到复数之传动比,以及一控制系统用于选择性与不同结合方式的摩擦元件啮合/松开,致使选择传动比,其中一或更多的摩擦元件之啮合及/或松开速率系由该或每一其他的摩擦元件独立地控制。;一种车辆用多重比率自动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具有复数之前进比,其中藉由与摩擦元件啮合/松开而选定前进比,该啮合/松开作业系经由具有至少一电磁阀的一控制系统而执行,其中当在传动机构之一给定状态下未使用时,该电磁阀不致暴露于流体压力。;一种多重比率自动传动机构模组,其具有一第一行星齿轮组、控制齿轮组的摩擦元件用以提供复数之前进比,并选择性地具有:一用于控制齿轮组的进一步摩擦元件,用以提供4前进比;或在由输入部分至输出部分的动力传动机构之方向上,与第一行星齿轮组及其之下游部分连续的一进一步行星齿轮组,以及用于控制第二行星齿轮组的构件与第一行星齿轮组结合作动用以提供至少5前进比。
申请公布号 TWI375628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01
申请号 TW094128371 申请日期 2005.08.19
申请人 DSI控股有限公司 发明人 布鲁皮克 罗伯特;邱琳;鲍尔 法兰克;普瑞兹米克 珊帝;刘建;默瑞 约翰;史密斯 塞门;唐尼里 保罗A;费斯 戴伦L;泰伯 史帝芬;坦霸 理查T
分类号 B60K17/04 主分类号 B60K1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用于车辆之多重比率自动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具有至少一行星齿轮组,复数个摩擦元件,其系用于以不同组态将该行星齿轮组之组件耦合于该传动机构之一输入与一输出之间,俾便达到复数之传动比,以及一控制系统,其用于选择性地以不同结合方式与该等摩擦元件啮合/松开,以达到选择传动比,其中一或更多的摩擦元件之啮合及/或松开速率系独立于该者或其他摩擦元件的每一者控制;其中各比系对应于该传动机构之至少一分离齿轮状态,以及在至少一齿轮状态中,驱动电流系按规划派送至一配置来仅以一方向传动驱动之单向离合器,使得该单向离合器之转动可防止该传动机构提供自输入至输出之煞车动作,以及当该传动机构系处于该至少一齿轮状态时,只会与该传动机构之该等摩擦元件中的一个啮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控制系统包括具有复数之电磁操作阀之一电动液压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该等摩擦元件中之一或更多者系藉由一专用的电磁操作阀所控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控制系统执行该等摩擦元件中的每一者之个别完整范围控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传动机构,其中当该车辆在一预定相对低速或是低于该速度下行进时,藉由选择性地操作该等电磁操作阀来与该等摩擦元件中之一或更多者松开,可自动地产生一前进中空档(neutral-in-drive)状况,藉此该传动机构之该输出系松开而不致由该传动机构之该输入所传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传动机构,其具有用以将该等电磁操作阀中的一或更多个隔离之隔离装置,在该传动机构之任一给定状态下未使用时,不致暴露于流体压力。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控制系统能够藉由该隔离装置来隔离该等电磁操作阀中的该一或更多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前进中空档状况系为一未煞车的空档状况,其中该传动机构的该输入及该输出系可相对于该传动机构的一外壳自由地转动。如前述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在该至少一齿轮状态之外的齿轮状态下,该单向离合器系被旁通以容许自输入至输出煞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传动机构具有一给定比的一齿轮状态,其中容许自输入至输出煞车,以及该至少一齿轮状态系相同比的一替换性齿轮状态,其中该单向离合器系能够操作来防止自该传动机构之该输入至该传动机构之该输出煞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给定比系为由该传动机构所提供的一最低前进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传动机构具有一自动地选定比之变化的自动模式,以及一手动地选定比之变化的手动模式,其中该齿轮状态系用于近取该手动模式中之该给定比,以及该替换性齿轮状态系用于近取该自动模式中之该给定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单向离合器系为一止轮垫型单向离合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传动机构具有至少二行星齿轮组,以及该等复数个摩擦元件系可操作来以不同组态将该等行星齿轮组之组件依序耦合于该输入与该输出之间,俾便达到该等复数个之传动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等摩擦元件中之每一者系可独立于其他摩擦元件操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5项中之任一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传动机构具有6个前进比,并藉由与5个摩擦元件之啮合/松开而达到所有6个前进比间之控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等5个摩擦元件包括3个摩擦离合器及2个煞车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传动机构,其中该传动机构具有第一、第二及第三离合器、以及第一及第二煞车带,以及其中当于一第一比之一第一齿轮状态中,该第二离合器系被啮合,该第二煞车带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一离合器、第三离合器和第一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传动机构,其中于该第一比之一替换性齿轮状态中,该第二离合器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一离合器、第三离合器、第一煞车带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第二比,该第二离合器系被啮合,该第一煞车带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一离合器、第三离合器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第三比,该等第二及第三离合器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一离合器、第一煞车带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第四比,该等第一及第二离合器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三离合器、第一煞车带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第五比,该等第一及第三离合器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二离合器、第一煞车带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第六比,该第一离合器系被啮合,该第一煞车带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二离合器、第三离合器和第二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倒退比,该第三离合器系被啮合,该第二煞车带系被啮合,以及其他摩擦元件(该第一离合器、第二离合器和第一煞车带)系被松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传动机构,其中针对该传动机构之一经选择空档状况,并未啮合任何摩擦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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