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显示装置的电子设备和移动电话 |
摘要 |
各具有显示装置的电子设备和移动电话,其中,即使因掉落等引起的冲击施加到壳体,冲击传递到显示装置的端面的可能性也很小。容纳部(30)设置在包括移动电话的电子设备的壳体(11)中,具有凹陷部的突出部(36)设置在容纳部(30)的内壁(31)与用于支撑显示装置的框架主体(33)之间。即使因掉落等引起的冲击施加到壳体(11),来自内壁(31)的冲击也被突出部(36)、特别是凹陷部、缓冲或吸收,从而保护显示装置(40)免受冲击。 |
申请公布号 |
CN10152948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0.31 |
申请号 |
CN200680056201.7 |
申请日期 |
2006.10.24 |
申请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望月贤一;柳桥秀广 |
分类号 |
G09F9/00(2006.01)I;H04M1/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9F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卢亚静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显示装置的电子设备,包括:壳体;显示装置,定位在所述壳体中;框架,用于覆盖所述显示装置的端面的至少一部分,并支撑所述显示装置;和突出部,设置在所述框架的壳体侧;其中凹陷部设置在所述突出部与所述框架之间,并且其中所述突出部与所述框架的连接部定位在面对背面的底板的延伸部分上,所述背面位于所述框架中的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表面的相反侧。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