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超载限行器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超载限行器,包括承载平台、主体框架、定荷承载液压柱、复位弹簧、销轴、翻板支架和活动翻板,承载平台与活动翻板通过销轴铰链连接成整体,承载平台通过定荷承载液压柱和复位弹簧固定在主体框架上。当行驶车辆不超过规定载荷时,承载平台与翻板保持在同一水平面内不发生任何变化,车辆正常通过。当行驶车辆超过规定载荷时,承载平台下的四个定荷液压系统自动卸荷,使承载平台带动翻板一端下降,由于翻板另一端被翻板支架支撑,致使承载平台与翻板发生一定角度,挡住车辆继续前行。使用该产品对延长路桥寿命、节约路桥维护成本起到良好效果。该产品结构合理,无需维护,节约了管理成本。 |
申请公布号 |
CN20250010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0.24 |
申请号 |
CN201220026851.X |
申请日期 |
2012.01.20 |
申请人 |
陈进 |
发明人 |
陈进 |
分类号 |
E01F13/04(2006.01)I;E01F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1F1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388 |
代理人 |
杨改凤 |
主权项 |
一种超载限行器,包括承载平台(1)、主体框架(2)、定荷承载液压柱(3)、复位弹簧(5)、销轴(6)、翻板支架(7)和活动翻板(8),其特征在于:承载平台(1)与活动翻板(8)通过销轴(6)铰接成整体,承载平台(1)通过定荷承载液压柱(3)和复位弹簧(5)固定在主体框架(2)上,活动翻板(8)通过翻板支架(7)固定在主体框架(2)上,复位弹簧(5)上平面、定荷承载液压柱(3)上平面和翻板支架(7)上平面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
地址 |
101101 北京市通州区经贸国际城4号楼2单元3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