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使系统共存之通讯装置
摘要 频带被区分成N个副频道。这些副频道先被分配用于具有较高优先权之电源线通讯系统,诸如公共通讯或类似通讯。用于诸如家用(in-home)通讯或类似通讯之具有较低优先权之电源线通讯系统的副频道系从自由副频道来分配。在此情况下,由具有高优先权之电源线通讯系统所使用的副频道系限制于从该频带之上侧或下侧算起的复数个连续的副频道。
申请公布号 TWI375414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21
申请号 TW095118530 申请日期 2006.05.25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黑田刚;黑部彰夫;池田浩二;古贺久雄;井形裕司
分类号 H04B3/54 主分类号 H04B3/5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
主权项 一种通讯装置(B1),系在具有针对使用频带之权利而被给予预定优先权之复数个通讯系统共存在相同的通讯媒体上之系统中,属于具有除了最高优先使用权以外之使用权之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包含:共存信号接收部(95a),用以从具有最高优先使用权之通讯系统(A)来接收共存信号,该共存信号指示由该通讯系统(A)所占据且使用之频带;共存信号产生部(96),用以决定除了由该共存信号所指示之频带以外之欲由该通讯系统(B)所占据及使用之频带,且产生指示该被决定之频带的第二共存信号;及共存信号传输部(95b),用以将该第二共存信号传输至另一通讯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属于该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B1),其中,该通讯系统(A)及(B)具有能力使用之频率的最小值及最大值分别为F MIN及F MAX;且由该共存信号接收部(95a)从该通讯系统(A)接收到的该共存信号系指示从F MIN至F DIVIDE(F MIN@sIMGCHAR!d10033.TIF@eIMG!F DIVIDE@sIMGCHAR!d10034.TIF@eIMG!F MAX)之频带、或从F DIVIDE至F MAX之频带被占据且被使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属于该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B1),其中,该通讯系统(A)及(B)具有能力使用之频率系被区分成可由该通讯系统(A)及该另一通讯系统两者所使用之频带、以及仅可由该另一通讯系统所使用的另一频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属于该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B1),其中,该频带的二分之一被分配用于可由该通讯系统(A)及该另一通讯系统两者所使用之频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属于该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B1),其中,用于资料通讯之周期被区分成复数个时间槽;由该共存信号接收部(95a)从该通讯系统(A)接收到的该共存信号系具有矩阵结构,在该矩阵结构中同时指定所使用之频带及时间槽;及该共存信号产生部(96)决定除了由该共存信号所指示之该频率以外之欲被该通讯系统(B)所占据及使用之频率,且产生利用该矩阵结构来指示该被决定之频率的该第二共存信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属于该通讯系统(B)的通讯装置(B1),其中,由该共存信号接收部(95a)所接收到的该共存信号系由复数个用以指定该通讯系统(B)使用从F MIN至F DIVIDE之频带或从F DIVIDE至F MAX之频带、以及F DIVIDE之值的位元所组成。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