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减少电子级玻璃纤维中残留微气泡的方法
摘要 减少电子级玻璃纤维中残留微气泡的方法,通过减少原料玻璃中的残留微气泡实现,方法是在熔融的玻璃中控制芒硝的加入量:(1)确定玻璃中残留微气泡的最大允许直径,当残留微气泡的最大直径≥最大允许直径时,增加芒硝的加入量,反之停止增加芒硝的加入量;(2)确定玻璃中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限制范围,当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高于比例限制范围的上限时,增加芒硝的加入量,低于下限时,停止增加芒硝的加入量。优选残留微气泡的最大允许直径为75微米。优选的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是55~80%。使用本发明的减少电子级玻璃纤维中残留微气泡的方法,简单易行,可以大幅减少原料玻璃中残留微气泡数量,保证电子级玻璃纤维的质量。
申请公布号 CN10209293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17
申请号 CN201010572125.3 申请日期 2010.12.03
申请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海深;杨国云
分类号 C03B37/01(2006.01)I 主分类号 C03B37/01(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代理人 张涛
主权项 减少电子级玻璃纤维中残留微气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熔炼制造电子级玻璃纤维的原料玻璃的过程中,在熔融的玻璃中控制芒硝的加入量,一方面减小熔融的玻璃中最大气泡的直径,以减少成分为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氩、氧或氮的气泡,另一方面将熔融的玻璃中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控制在设定的范围,以减少三氧化硫的溶解度,通过三氧化硫气泡的逸出减少成分为三氧化硫的气泡,具体方法是:(1).根据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的技术要求,确定所述玻璃中残留微气泡的最大允许直径A,检测熔融的玻璃中残留微气泡的最大直径,当残留微气泡的最大直径≥所述最大允许直径A时,增加芒硝的加入量,以减小残留微气泡的直径,直到残留微气泡的最大直径<所述最大允许直径A时停止增加芒硝的加入量;(2)根据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的技术要求,确定熔融的所述玻璃中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限制范围(C——B),检测熔融的所述玻璃中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当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高于所述比例限制范围的上限B时,增加芒硝的加入量,当氧化亚铁与三氧化二铁的比例低于所述比例限制范围的下限C时停止增加芒硝的加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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