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艺术品(行义)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艺术品(行义)。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要用于摆设、珍藏。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弥勒”的整体设计以孩童形像为要点。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5.其中仰视图为不常见部分,故省略仰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12197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10
申请号 CN201230244169.3 申请日期 2012.06.13
申请人 惠安县王向荣石雕艺术研究所 发明人 王向荣;陈玉坤;赵文;陈尾强
分类号 11-02 主分类号 11-02
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代理人 李秀梅
主权项
地址 362131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赤湖林场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