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以及光信息记录介质 |
摘要 |
一种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1),其对超分辨光信息记录介质(100a)进行再生,其中,该超分辨光信息记录介质(100a)包含比光学系统的分辨界限短的长度的记录标记、并按照随机图案方式配置多个记录标记,由此来记录信息;其中,该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1)对超分辨光信息记录介质(100a)的记录面照射激光,一边使再生激光功率从规定的初始值开始变动一边执行对与超分辨光信息记录介质(100a)的再生品质相关的指标进行测量的测试引导,并根据所测量的指标来设定再生激光功率。由此,根据测试引导的结果,决定对超分辨光信息记录介质(100a)中所记录的信息进行再生的再生激光功率,所以能够获得良好的再生品质。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28223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0.10 |
申请号 |
CN200880111857.3 |
申请日期 |
2008.10.17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山田博久;山本真树;原田康弘;森豪;田岛秀春 |
分类号 |
G11B7/005(2006.01)I;G11B7/1267(2012.01)I |
主分类号 |
G11B7/005(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张远 |
主权项 |
一种光信息记录介质,通过被照射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的再生用激光,从而进行信息的再生,上述光信息记录介质具备基板,该基板中基于规定的调制方式通过记录标记来记录内容信息,上述记录标记由包含上述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所具有的光学系统分辨界限以下长度在内的不同长度的多个凹凸形状构成,且设置了进行用于决定对由上述记录标记形成的上述内容信息进行再生的再生激光功率的测试引导的区域,仅由长度比上述光信息记录介质再生装置所具有的光学系统分辨界限长的凹凸构成的标记来记录的信息、即由可运用于上述测试引导的测试引导开始激光功率的值和再生激光功能的推荐扫描间隔构成的测试引导信息被记录。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