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香烟包装
摘要 本发明之香烟包装,系具备:盒体(2),在上端具有开口(4);盖体(8),透过铰链(6)与开口(4)的一方侧缘结合;以及拉出翼片(18),可从盒体(2)内拉出;当打开盖体(8)时,拉出翼片(18)系形成从盖体(8)延伸至盒体(2)之开口(4)的弹出壁(20)。
申请公布号 TWI373440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01
申请号 TW098121134 申请日期 2009.06.24
申请人 烟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科林斯 提摩西 保罗
分类号 B65D85/10 主分类号 B65D85/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
主权项 一种香烟包装,系具备:长方体形状之盒体,在上端具有矩形之开口;长方体形状之盖体,透过铰链与前述盒体之前述开口的一方侧缘结合,当以前述铰链为中心转动时,对前述开口进行开闭;以及拉出翼片,系从前述盖体垂下者,当关闭前述盖体时收容在前述盒体内,当打开前述盖体时经由前述开口从前述盒体拉出,且提供从前述盖体延伸至前述盒体之前述开口的弹出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弹出壁系具有以前述铰链为中心之扇形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弹出壁系具有90°之中心角。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弹出壁系具有与前述开口之寛度一致的半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盒体系包含:具有开口端之盒主体;及从前述开口端局部地突出,且提供前述开口之前缘及另一方侧缘的内框体;前述盖体具有与前述盒主体之前述开口端吻合之开口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盒主体之开口端系包含使前述开口之前缘及另一方侧缘露出之前缘与侧缘,前述开口端之前缘及侧缘系为了在展开时成形为大致U字形,而分别具有倾斜部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内框体系在其上缘具有凹部,该凹部系从前述开口之前述前缘延亘形成至前述另一方之侧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香烟包装,其中,前述凹部系包含位于前述开口之前述前缘的前侧部分,该前侧部分系具有与前述开口端之前述前缘相同之形状。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