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背光总成及具有其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一种背光总成系包括多数个灯管、一承接容器、一漫射板与多数个固持件。灯管系产生一光线。该承接容器系容纳该灯管,该承接容器包括一底部分以及一自该底部分之一侧突出之侧部分。该漫射板系置于灯管上方,以漫射由灯管所产生之光线。该固持件系与底部分接合。各固持件具有一灯管固持部位,其固持一该灯管。该灯管固持部位具有一用于容纳灯管之开口。该开口系以一相对于该底部分之一法线的第一角度倾斜。因此,灯管系紧固地与该灯管固持部位组合,且该灯管系易于组合,以保护灯管免受一外部提供之冲击力。
申请公布号 TWI373666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01
申请号 TW094120937 申请日期 2005.06.23
申请人 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涌雨
分类号 G02F1/13357 主分类号 G02F1/1335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背光总成,包含:灯管,用以产生一光线;一容纳该灯管之承接容器,该承接容器包括一底部分与一自该底部分之一侧突出之侧部分;一设置于该灯管上方之漫射板,以漫射由该灯管所产生的光线;以及与该底部分接合之固持件,各该固持件具有一灯管固持部位,其固持相对之一灯管,各该灯管固持部位具有一开口,以用于容纳相对之一灯管,该开口系以相对于该底部分之一法线的一第一角度倾斜,其中该第一角度系在5°至60°之范围之间,且该开口之一开口宽度系在一该灯管直径之80%至90%的范围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总成,其中各该固持件更包含一漫射板支撑部位,其支撑该漫射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背光总成,其中各该固持件包括灯管固持部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漫射板支撑部位系设置于该灯管固持部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固持件中之一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一开口系在一第一方向上倾斜,且该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二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二开口系在一第二方向上倾斜,其中该第一方向系在相对于该漫射板支撑部位之第二方向的相反方向上倾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固持件中之一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一开口系在一第一方向上倾斜,且该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二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二开口亦在该第一方向上倾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第一角度系为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总成,其中各该灯管系可移除式地固定至该多数个固持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固持件系沿一实质垂直该灯管之一纵向的方向,以z字形方式排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背光总成,其中该固持件中供固持一第一灯管之一第一固持件系与该承接容器之侧部分相隔一第一距离,该固持件中供固持一第二灯管之一第二固持件系与该承接容器之侧部分相隔一第二距离,其中该第一距离系不同于该第二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总成,更包含一位于该底部分上之反射板,以反射由该灯管所产生之光线;以及一与该承接容器组合之侧模铸件,以覆盖该灯管之一边端部分。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总成,包括:灯管,用以产生一光线;一容纳该灯管之承接容器,该承接容器包括一底部分与一自该底部分之一侧突出之侧部分;一设置于该灯管上方之漫射板,以漫射由该灯管所产生的光线;以及与该底部分接合之固持件,各该固持件具有一灯管固持部位,其固持相对之一灯管,各灯管固持部位具有一开口,以用于容纳相对之一灯管,该开口系以相对于该底部分之一法线的一第一角度倾斜;一液晶显示面板,其使用源自该背光总成之光线而显示一影像;一换流器,其产生驱动电压,以驱动该灯管;以及一顶部机箱,其将该液晶显示面板固定至该背光总成,其中该第一角度系在5°至60°之范围之间,且该开口之一开口宽度系在一该灯管直径之80%至90%的范围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各该固持件更包含一漫射板支撑部位,其支撑该漫射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各该固持件包括灯管固持部位,且该漫射板支撑部位系设置于该灯管固持部位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固持件中之一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一开口系以相同于该第一固持件之一第二灯管固持部位中的一第二开口的方向倾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角度系为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固持件系沿一实质垂直该灯管之一纵向的方向,以z字形方式排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固持件中供固持一第一灯管之一第一固持件系与该承接容器之侧部分相隔一第一距离,该固持件中供固持一第二灯管之一第二固持件系与该承接容器之侧部分相隔一第二距离,其中该第一距离系不同于该第二距离。一种灯管固持件,其系用于一背光总成,该灯管固持件包含:一第一灯管固持部位,其具有一第一开口、一第一夹颚与一第二夹颚,该第一夹颚系倾向于与该第二夹颚相隔一第一距离,该第一夹颚与第二夹颚系可分离一第二距离,该第二距离系大于该第一距离,以允许一灯管通过该第一开口而进入;其中该第一夹颚具有一短于该第二夹颚之长度的长度,以使该第一开口自一垂直该背光总成之一底部分的线偏移,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之该第一开口与该第二灯管固持部位之一第二开口系倾斜5°至60°之范围,该第一距离系在该可插入于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中之灯管直径的80%至90%的范围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灯管固持件,更包含一连接棒,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系自该连接棒延伸。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灯管固持件,更包含一第二灯管固持部位,其系自该连接棒延伸。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灯管固持件,更包含一自该连接棒延伸之漫射板支撑部位,该漫射板支撑部位系置于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与该第二灯管固持部位之间,其中该漫射板支撑部位之一端至该连接棒的距离系大于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之一端至该连接棒的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灯管固持件,其中该第一开口系自该垂直该连接棒之线而在一第一方向上倾斜,且该第二开口系自该垂直该连接棒之线而在一第二方向上倾斜,该第二方向系相对于该第一方向。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灯管固持件,更包含至少四个灯管固持部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灯管固持件,其中该第一灯管固持部位系自该连接棒之一第一表面延伸,该灯管固持件更包含一自该连接棒之一第二表面延伸之组合部位,该第二表面系相对于该第一表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灯管固持件,其中该组合部位包括一支架与一定位部位,该支架之尺寸系足以通过一位于该背光总成之一承接容器之底部分中的孔洞,且该定位部位之尺寸系用以防止支架自该孔洞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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